本站讯 (记者 赵慧宁 查丽更)为传播法律知识、帮助同学们树立法律意识。12月4日晚7:00,我校法学院“德法兼修 明法笃行”第五届模拟法庭剧在南校区图书馆报告厅举行。本次活动由我校党委宣传部、共青团内蒙古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主办,我校法学院承办。到场嘉宾有:我校学工处副处长周国权,校团委校园文化实践部副部长冯时,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秦志宏、副院长丁鹏、教授龙长海、本科生辅导员李璐。
开庭前,现场观众通过一段短片了解到本案的案情:独孤远是一名大一新生,因性格孤僻、直言直语遭到了舍友郝渊、何琛、张阳三人的孤立排斥。张扬为了偿还校园贷,利用自己的女朋友骗取了独孤远大量钱财,知道真相后的独孤远气愤之下与张扬发生了肢体冲突,郝渊在劝架过程中被推搡在地而导致头部重伤,被送到医院,最终在入院15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人” | “被告人” |
视频播放结束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后,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并传被告人独孤远入庭。在审判长对审理此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介绍,各方明确了权利义务并达成一致后,法庭调查开始。
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宣读完毕后,审判员带被告人独孤远入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被告人独孤远在陈述中认为自己是无意推倒郝渊,并认为郝渊死因并不在自己。在举证质证环节中,公诉人先后出示两组书证,证明医院仅负轻微责任,并申请证人何琛入庭,证明郝渊头部受伤致死是被告人独孤远的行为导致。之后,公诉人申请第二位证人——中衡司法鉴定所的主任医师王君浩,证明医院对郝渊的死亡仅负轻微责任。辩护人李春爽同样出示了两组证据和两位证人,分别证明医院诊断失误,应承担较大责任。
举证质证结束后,法庭辩论开始。审判长提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造成郝渊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被告人独孤远的行为还是医院的诊断失误。在确定控辩双方对归纳的争议焦点没有补充意见后,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并就本案的量刑提出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休庭10分钟,现场进行了互动。观众积极发表了自己对于本案的看法,一位男同学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张阳涉嫌诈骗罪,另有一位女同学认为主要责任不在独孤远。
宣读“判决” | 老师点评 |
互动环节结束后再次开庭,合议庭进行法庭小结,并宣告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人独孤远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四年执行。
“审判”现场 |
闭庭后,法学院龙长海教授进行点评,他认为本次法庭剧剧本新颖、专业知识过硬、现场活跃,并对本次活动选在宪法日举办这一用心之处表示赞扬。
来自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的樊佳文同学讲到:“今天这次法庭剧让我近距离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细节上都很到位,也引发了我的思考,作为观众感觉很享受。”
全体合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