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法学院来稿)6月28日下午15:00,内蒙古法学会、我校法学院和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行政诉讼前沿问题专题讲座在我校南校区主楼阶2A隆重举行。
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薛刚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军事法的教学工作,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内蒙古法学会会长齐志勇,内蒙古法学会副会长王辉,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民建中央委员、民建内蒙古区委专职副主委、自治区中青年法学家康永恒,内蒙古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白巴特尔,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我校法学院客座教授、法学博士后王旭军,我校教务处副处长、法学院吉雅教授出席了此次讲座。此次讲座由吉雅教授主持。
本次讲座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行政诉讼功能定位。通过对中西方行政诉讼功能定位的对比,得出以控制人作为问题解决机制的社会是人治社会,以控制行为作为问题解决机制的社会是法治社会的结论。第二部分为行政诉讼的类型。不同法系甚至不同国家都有不同的分类。薛刚凌教授指出行政诉讼类型化发展是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我国在引进西方制度时,不要停留在表层模仿、形式移植,而更应该取其灵魂、核心和具体内容。第三部分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我国行政诉讼法已经施行二十多年,就其实质而言,每一条文都需要修改。小范围、小力度的修改不能有效、快速地解决现实问题,大范围、大力度修改显然不切实际。因此,薛刚凌教授建议应该中等程度地修改,且实施法律是一种技术活,法律工作者应该尽可能全面地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
最后,吉雅教授进行总结,并代表法学院感谢薛刚凌教授的讲座。
薛刚凌教授 | 讲座现场 |
讲座现场 | 学生提问 |
吉雅教授进行总结 | 合影留念 |